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规定。现将“李娜无照经营案”等3件行政处罚案件向社会公示。
正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李娜).doc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辛爱国).doc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赵迎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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