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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2〕194号,以下简称《意见》),编制《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各单位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中国.正宁”综合门户网站(http://www.yinhuaxinpe.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职能单位、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单位管理机构)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县级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送县人大审查单位预算的县级单位、部门)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单位)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部门)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单位、部门)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可参见《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县政府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2、县政府其他单位的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正宁”综合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前往相关单位填写《申请表》,当面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人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
1、《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2、《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责 任单位 |
1 | 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及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 县政府办 |
2 | 县政府组织机构 | |
3 |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 |
4 | 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 |
5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 |
6 | 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 |
7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
8 | 县政府人事任免 | |
9 | 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 | 县法制办 |
10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县统计局 |
11 | 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 县发改局 |
12 | 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
13 | 保障性住房情况 | 县住建局 |
14 | 县财政公预算、决算 | 县财政局 |
15 | 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 |
16 | 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县扶贫办 |
17 | 教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县教体局 |
18 | 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县人社局 |
19 | 医疗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县卫计局 |
20 |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
21 |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 县药监局 |
22 | 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 |
23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 县环保局 |
24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县安监局 |
25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 县质监局 |
26 | 征地拆迁信息 | 县国土局 |
27 | 单位预算决策、“三公”经费 | 报送县人大审查单位预算的县级单位、单位 |
28 | 招投标有关信息 | 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单位 |
29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 部门 |
30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 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单位、部门 |
备 注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县政府各单位重点公开上述范围及事项的政府信息。 2、 各公开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相关专栏,该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与相关单位网站或专栏链接。 3、 各公开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各负其责。 |
附件2:
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 名 称 | 组织机构 代 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 概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